用了三十年的旧床板
在别人眼里是废品
在主人眼里是宝贝
突然发现不见了
真是着急
珍贵床板放楼下晾晒,后不知所踪
福建省厦门市的陈女士和丈夫结婚时,公公用名贵木材打造成床板,送给他们作婚床,夫妻二人使用了这个床板三十年,直到2019年陈女士的丈夫去世。这个床板有纪念意义,木材又珍贵,还陪伴陈女士的丈夫走完了人生.后一程。丈夫出殡后,陈女士将床板放在住处楼下的过道里晾晒,没想到有..它竟不翼而飞了。
陈女士心急如焚,报警求助。民警调取公共视频发现,是路面保洁员将床板搬走了。陈女士当即找到保洁公司,希望索回床板,但床板已经被保洁员当废品卖掉了,经过多轮转手,去向已无法追踪。
陈女士要求保洁员及其公司要负责将床板追回,否则就要赔偿15万元,外加两万元精神损失费。
保洁员:清运垃圾是本职工作
陈女士的住处没有小区物业,由当事保洁员所在的保洁公司负责周边路段的日常保洁。该保洁公司规定,路面垃圾要随时发现随时清理,如清理不及时,会被居民投诉并被公司罚款。
该保洁员留意这张床板有段时间了,因为部分居民喜欢在公共通道堆放闲置家具,所以没有立即清运走,看床板搁置了大半个月还无人收走,也不像会再使用的样子,才决定把它搬走。
随后,该保洁员把床板放到大件垃圾中转站又等了四五天,确认没有周边居民寻找失物后,才把床板当作废品卖掉。
保洁员及其公司认为,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清运垃圾,没有过错,不应该对陈女士进行赔偿。
法官说法:保洁公司并无过错
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邀请陈女士、保洁员、保洁公司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,结合陈女士住处的实际情况、保洁公司的工作职责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卫生督察情况,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
保洁公司并未实际占有床板木材,无法返还原物。
床板木材放置于沿街开放通道的角落,该角落亦非居民惯常存放杂物的场所,在半月有余的时间里无人看管使用,未作围挡及标识,保洁员不易将床板木材视为有主物,保洁公司对陈女士住所地段负有垃圾清运的职责,其履行职责的清运行为与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有义务返还不同。
床板木材被清运后又在垃圾中转站放置了几天时间,但是陈女士也未及时发现木材遗失,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已经尽到职业经验范围内的注意义务。
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因此认定保洁公司没有过错,无需赔偿损失。因此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提醒:私人物品不该占用公共空间
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物,但占用公共空间放置私人物品本属不该,不做提示、放任不管、长期搁置,更会让别人误以为是丢弃的“无主物”,若还因此要求履行工作责任的保洁人员“张榜公示”附加“看管到底”则未免过于苛责。